今年来,和硕县委在首轮巡察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巡察各项制度,完善《和硕县党委2017-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》,印发《和硕县党委巡察工作保密纪律》《和硕县党委巡察工作人员纪律》,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全面落实中央、自治区、自治州有关巡视巡察文件会议精神,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、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,坚持政治巡察定位,精心谋划,积极探索,吹响从严治党、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的“冲锋号”,释放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。
强化领导,配强巡察队伍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,结合和硕实际,统筹安排,稳步推进,着力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,调整了县委巡察工作“五人小组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进一步充实了巡察工作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注重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,力争在县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所管理的乡镇(村、社区)、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,做到巡察监督无盲区、无缝隙、无空白、无死角,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,为和硕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。
建章立制,规范巡察程序。参照巡视工作条例,充分借鉴中央、自治区、自治州巡视巡察工作做法,在首轮巡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印《和硕县党委巡察工作流程》《和硕县党委巡察工作巡察资料和模版》,制定专项巡察工作流程、进驻准备工作流程、巡察组工作方案等多个模板材料,以此推动巡察工作有章可循、有序开展。对乡(科)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监督,着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,紧扣“六项纪律”,紧盯“三大问题”,紧抓“三个重点”;对乡(科)级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监督,重点围绕严明纪律、反对腐败、端正作风等方面展开。对乡镇的巡察一般称之为“常规巡察”,对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巡察一般称之为“专项巡察”,同时采取 “点穴式”巡察、“巡查式”巡察、“回头看”巡察等方式对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,不断探索完善有效的监督方式。
创新方式,凸显巡察成效。首轮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、专项巡察相结合方式,以“寻线索、查问题、教方法、促整改”为目标,按照“调查摸底、制定方案、发布公告、进驻巡察、形成报告、反馈问题、跟踪整改、巡察回访”的工作流程,通过“听、谈、查、访、评、印”和受理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途径,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。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形成书面巡察报告,经巡察办审定后,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,汇报会后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,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共性、多发性问题,及时移交相关部门,并反馈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。截至目前,2016年完成了对2个单位的巡察,移交问题线索18件,涉及各方面问题40个,完成问题整改40条,整改率达100%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2条,向被巡察单位党委移交问题线索6条,已立案查处2人,充分发挥了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。第二轮巡察于2017年4月开展,充分借鉴运用中央、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做法,在落实自治区党委《实施方案》规定的13种巡察工作方式的基础上,普遍采取“一托N”形式,在抓好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的基础上,结合县域实际,稳妥起步、渐次推进、压茬进行,2017年要完成对25个单位巡察。在时间安排上,对每个乡镇的常规巡察,时间为一个月左右;对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察,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(15天左右)。截至目前,基本完成对县农业局、环保局、国土局、农机局、教科局5个单位进驻阶段工作,问题及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正在整理中。